通過抖音、快手平臺銷售貨物不申報納稅,小心挨罰!
隨著抖音、快手等社交電商平臺的崛起,越來越多的個體戶、企業在這些平臺上開展貨物銷售業務,但是電商平臺也不是法外之地,取得銷售收入不入賬不申報稅,一旦被稅局查到,很大可能會被認定為偷稅。
下面這兩個案例就是在抖音、快手平臺銷售貨物,未全額進行納稅申報,被稅局按偷稅處罰了。
違法事實:經檢查,你單位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期間通過抖音電商平臺對外銷售服裝服飾實現銷售收入合計126,068,461.06元(不含稅)。期間你單位僅申報了增值稅不含稅銷售收入4,803,001.41元,余下121,265,459.65元的不含稅銷售收入未入賬、未開票、未申報納稅,造成少計收入121,265,459.65元。
處罰金額(萬元): 229.181456
違法事實:你單位在2020年至2021年期間,通過個人銀行賬戶、個人微信、支付寶取得快手、抖音平臺銷售貨物收入和帶貨傭金收入共計27,135,771.72元(含稅),其中2020年快手平臺銷售貨物收入21,377,611.23元,2021年抖音平臺銷售貨物收入245,266.16元,2021年抖音平臺帶貨傭金收入5,512,894.33元,未進行納稅申報,造成少繳增值稅2,799,638.31元、城市維護建設稅195,974.66元、教育費附加83,459.65元、地方教育附加55,639.79元和企業所得稅53,747.37元。
罰款金額(萬元):149.775844
上面兩個案例中的納稅單位,就被稅局按照偷稅進行處罰了。依據《稅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五十二條第三款規定,對偷稅、抗稅、騙稅的,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、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,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。同時,依據《稅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,對納稅人偷稅的,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、滯納金,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在目前“以數治稅”的征管背景下,稅局如果想利用大數據查詢商家在各個平臺交易數據是非常容易的。所以,各個商家千萬要小心,注意防范稅收風險。畢竟罰款罰走的可都是單位的利潤??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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